湖南日报·新湖南客户端8月4日讯(记者 刘瀚潞)今天下午,湖南作家蔡建文起诉知网(《中国学术期刊(光盘版)》电子杂志社公司)侵权一案在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。
原告蔡建文在民事起诉状中称,他系国内知名作家和资深新闻工作者,是中国作家协会会员、国家二级作家,从事文学创作和新闻写作长达30多年,在全国各大期刊(包括核心期刊)发表了大量的学术论文、报告文学、调查报告、新闻综述等作品。其作品风格犀利且论点鲜明,表达观点一针见血,有多部作品荣获相关机构颁发的各项荣誉。经原告调查发现,被告《中国学术期刊(光盘版)》电子杂志社有限公司(以下称知网公司)未经原告蔡建文的许可,擅自将原告蔡建文创作的60篇作品上传至
互联网上,以供他人在不特定时间和地点阅读和下载。该行为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第五十三条第(一)项的规定,严重侵犯了原告蔡建文的知识成果,构成著作权侵权,被告知网公司应当承担停止侵权及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,并在被告运营的官方
网站上刊登道歉声明。
被告代理人则认为,原告起诉知网侵权的涉案作品均得到了各杂志社的合法授权,部分杂志还在显要位置刊登了相应的声明,因此被告使用原告作品不构成侵权。同时被告还认为原告提出的赔偿标准过高,应该按每千字80至300元的稿酬标准进行计算。
法庭未当场作出判决。
庭审结束后,蔡建文表示,我国《著作权法》明确规定,未经著作权人许可,复制、发行、放映、广播、汇编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,属于侵权行为;国务院颁布的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》规定,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将他人的作品、表演、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,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,并支付报酬。知网作为知识聚集、整合与传播的平台,无视作者的权益,公然擅自录入作者的文章,这是典型的侵犯作者权益的行为,他选择通过法律手段予以维权,是要唤起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。
一审:刘瀚潞 二审:易禹琳 三审:杨又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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